PAPR所使用的材料和結構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按6.2方法檢查,并在6,19中評價。
a)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適合在預期暴露的溫濕度條件和腐蝕性環(huán)境中使用,在經過6,3,1規(guī)定條件下的預處理
后,PAPR部件(不包括過濾元件)不應出現(xiàn)明顯變形,部件在內部也不應分離,仍然滿足
5.2~5.9、5.11~5.18的要求;
注;除非呼吸器設計使電池充電器和呼吸器本體無祛分離,預處理通常不包括充電器
2)可能與佩戴者皮膚直接接觸的部件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導致皮膚刺激或其他不良反應的
材料
3)產品能夠承受制造商建議的清洗和消毒劑及其處理方法
4)過濾元件內部應能承受過濾介質的腐蝕性
5)經過濾元件過澽的氣流中不應含有對人有害的物質或異味。
b)產品結構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不應易產生結構性破損,部件的設計、組成和安裝不應對佩戴者構成任何危險;
2)頭帶和PAPR佩戴固定裝置的設計應可調,便于佩戴和摘除,應能將PAPR牢固地固定
在佩戴者身上,且佩戴時不應出現(xiàn)明顯的壓迫或壓痛現(xiàn)象;
3)在佩戴、摘脫過程中,能夠和佩載者直接接觸的部分不得有尖銳邊緣和毛朝;
4)在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面聖或頭罩的鏡片不應出現(xiàn)結霧等影響觀覺的情況;
注:關機狀態(tài)某些全面罩內可能起霧。
使用可更換過濾元件、吸氣閥、呼氣閥、頭帶和呼吸導管的呼吸器應采用方便更換的設計
并且能方便佩戴者檢査密合型面罩與面部的佩戴氣密性;
6)呼吸導管不應限制頭部活動或佩就者的行動,不應影響面覃的密合性,不應出現(xiàn)限制、阻
寒氣流的情況
c)防護警示性差的防毒過濾元件宜提供失效指示器。了解有毒氣體或蒸氣的警示性,見
GB/T18664-2002中附錄C。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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