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 應在完成焊接、 熱處理(如有) 和裝配等工序后, 并按相關質量檢驗要求, 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外壓強度試驗。
2耐壓殼附件可以承受的壓力 不應低于潛水器最大工作壓力, 且應能確 保金屬 耐壓殼開孔處的密封。
3需要時, 應提供以下質量證明文件:
a )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結構材料材質證明文件及復驗證明記錄;
b )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外形檢測記錄和壁厚檢測記錄;
c )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焊縫無損檢測及返修記錄;
d )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超差測量記錄及超差加強處理記錄;
e )耐壓殼附件的壓力試驗合格證明。
材料
需要時, 應提供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材料力學性能數據和曲線, 如彈性模量 E 、泊松比 μ 、抗拉強度 R m 、屈服強度 R p0.2 和材料的拉伸/壓縮曲線等。
文件資料
試驗前, 試驗委托方應編寫試驗大綱, 其內容應包括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參數、試驗要求、試驗內容、試驗程序、試驗結果處理方法和試驗報告內容要求等。
試驗設備和儀器儀表
試驗設備(如壓力環(huán)境模擬裝置、 加載系統(tǒng)和測試系統(tǒng)等) 應滿足試驗要求, 且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具備為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提供外壓強度試驗的條件。
試驗所用的測量儀器、儀表應經過計量檢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內。 測試前后儀器、儀表應進行校驗, 并在待試期間保持正常狀態(tài)。
試驗所用的測量儀器、儀表應根據測試項目 的要求及有關操作規(guī)程, 安裝在合適的位置, 并注意防潮, 防止在試驗過程中因外界環(huán)境等因素影響測試結果。
測量試驗壓力時, 應使用兩個量程和精度相同的壓力 表, 也可用壓力 傳感器代替其中 一個壓力
表。 壓力表的量程和精度應符合 GB / T150.4 — 2011 中 11.2 規(guī)定的要求。 壓力傳感器的量程與壓力表
的量程要求一致, 精度不應低于壓力表的精度。
測量位移變形時, 可采用 電 測 位移傳感器或百分表, 位移傳感器的 量程應不小于測 量范圍 的2 倍, 在 30 mm 以內精度不應小于 0.01 mm 。
試驗時, 供電電壓及電壓偏差應滿足試驗設備及儀器儀表正常工作的電壓輸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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