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開始
試驗開始前5min內,應對所有熱電偶的初始溫度記錄進行--次檢查,并進行數(shù)據(jù)記錄。同時應記錄試件的初始變形數(shù)據(jù)和試件初始條件。
試驗時,記錄試件內部初始平均溫度值(如果存在)、試件背火面的初始平均溫度值和環(huán)境溫度值.
當試驗爐內接近試件中心的熱電偶記錄到50C時,便可將其作為試驗開始時間。同時,所有手動和自動的觀察測量系統(tǒng)都應開始工作,按照6.1規(guī)定的升溫條件測量和控制試驗爐爐溫.
測量和觀測
從試驗開始,應進行以下相關的測量和觀測。
1溫度測量
對試驗期間的固定熱電偶(除移動熱電偶外所有熱電偶),以時間間隔不超過1min測量并記錄溫度值1次。
移動熱電偶應符合要求。
2爐壓測量
爐內壓力應進行連續(xù)測量和記錄,或是在控制點時間間隔不超過5min測量記錄1次。
3變形測量
在試驗過程中,試件相應變形量應進行測量和記錄。對承重試件,在試件加載前和按要求進行加載后,都應進行尺寸測量,并在耐火試驗過程中,間隔1min測量-一次形變。變形速率根據(jù)測量的變形值進行計算。
a)對于水平承重試件,在可能發(fā)生最大變形量的位置測量(對簡支承構件,最大變形通常發(fā)生在跨度的中間)。
b)對垂直承重試件,伸長(試件高度增加)應表示為正值,收縮(試件高度減少)表示為負值.
完整性觀測
整個試驗過程中應對分隔構件的完整性進行判定,并對以下各項進行觀測記錄:
a)棉墊:記錄棉墊被點燃的時間(按8.4.1規(guī)定的方法測量,棉墊發(fā)出熾燒或開始燃燒),同時記錄棉墊被點燃的位置(沒有發(fā)出火光或燃燒的棉墊變焦現(xiàn)象可忽略不計)。
b)縫隙探棒:按8.4.2規(guī)定的方法測量,記錄縫隙探棒能通過試件裂縫的時間,同時記錄裂縫的位置。
c)竄火:應記錄試件背火面竄出火焰和持續(xù)的時間,同時記錄竄出火焰的位置。
加載和約束
對承重試件,應記錄試件承載能力喪失的時間。為維持其約束條件,力和/或力矩所發(fā)生的適當改變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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